各有關企業:
依據《〈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品牌標準政策實施細則》要求,現我局開始2021年度質量、標準類項目的獎勵補助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獎勵內容
申報對象:符合《〈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品牌標準政策實施細則》的企業,且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嚴重失信記錄等違法違規事項,均可申報。
申報內容:“浙江制造”品牌、各類標準制定、市長質量獎。
二、申報要求
1、申報表、營業執照和相關證明材料,均一式兩份。
2、報送地址: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號)質量與標準計量科410辦公室。
3、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趙志青;聯系電話:62511869
附件2.余市監綜[2021]74號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余姚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品牌標準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2).PDF
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