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和開放型經濟發展政策的若干補充意見》實施細則
一、商貿政策實施細則
(一)獎勵及補助內容
1.提升發展商貿服務業
(1)大力引進規模企業
①對中意寧波生態園、泗門鎮當年新引進批發企業(國內貿易)并新增入庫的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及以上、10億元及以上、20億元及以上、50億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當年新引進零售企業并新增入庫的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及以上、5億元及以上、10億元及以上、20億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②上述企業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對批發企業銷售額20億元以下的、零售企業銷售額10億元以下的,每年按每增長5%再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批發企業銷售額20億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銷售額10億元及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長5%再給予2萬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增長部分的獎勵最高50萬元。
③兩地原已入庫企業達到第1條、第2條銷售額及銷售增速標準的,可按就高原則享受上述一項獎勵。
(2)積極引進連鎖總部企業
①對當年新引進的(包括原已引進開業的)大型超市、家電賣場等連鎖總部企業(含地區總部)并月度新增入庫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②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長20%以上且年營業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長5%再給予2萬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增長部分的獎勵最高50萬元。
2.加快推進制造企業二三產分離發展
支持企業做強做優
①制造企業分離銷售業務,新設立營銷公司,對新分離的企業達到限上規模并月度新增入庫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實現批發銷售額超過入庫基數每1000萬元給予0.2萬元的獎勵,零售額每500萬元給予0.2萬元的獎勵,單家企業增長部分的獎勵最高30萬元。
②上述新分離的企業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長5%再給予1萬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增長部分的獎勵最高30萬元。
(二)申報辦法和程序
1.申報范圍
(1)凡符合余黨發〔2019〕26號和余政發〔2021〕7號獎勵扶持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申報。
(2)企業是指在我市注冊并登記納稅,獨立經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商貿服務業機構,但不包括旅游行業、對外貿易企業,以及石油、煙草、鹽業等國家專營行業的企業。
2.申報程序和方式
(1)企業填寫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兩份,攜帶所需各類報表、證明資料向所在鄉鎮(街道)工貿辦公室或主管部門申報,經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對申報對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出具相應意見。
(2)大力引進規模企業政策中涉及中意寧波生態園企業的,由中意寧波生態園自行審核并全額承擔獎補資金。
(3)涉及泗門鎮企業的,申報程序和方式按第(1)條操作,兌付企業的獎勵資金由泗門鎮和市財政按4:1的比例分擔。
3.申報資料
(1)大力引進規模企業: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入庫證明和當年銷售額證明;增速獎勵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上一年度銷售額證明。
(2)積極引進連鎖總部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入庫證明和當年銷售或營業額證明;增速獎勵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上一年度銷售或營業額證明。
(3)支持企業做強做優: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入庫證明和當年及上年度銷售或營業額證明;增速獎勵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上一年度銷售或營業額證明。
二、電子商務實施細則
(一)獎勵及補助內容
1.支持特色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對企業自建、服務于市內群眾生活便利消費并投入應用的小程序,經認定后給予小程序按當年實際投入額的50%、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對企業從事跨境電商自創品牌,當年新注冊批準的用于境外銷售的國際商標,按每個商標注冊費用的50%、最高2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3.支持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對當年網絡銷售本市農副產品達到200萬元的農業經營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與余姚市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內大型電商平臺在當地實施的農村電商項目,按協議給予其最高5萬元/年的倉儲物流中心房租補助。
4.鼓勵企業應用電子商務。企業委托直播機構銷售自有產品,年直播銷售額達到100萬元的,給予直播服務費的20%、最高5萬元的補助。
(二)申報資料和程序
1.申報資料
(1)關于自建小程序投入補助
申報要求:綜合體、商場、超市、便利店、餐飲、專業市場、農貿市場等運營主體和其他從事商貿流通的法人企業,能提供下單、支付、配送等生活消費服務,當年開發、當年投入,申報時仍在正常運營的。
證明資料:小程序開發合同、開發服務費發票(發票附支付憑證,下同),申報當年的網上交易記錄(有配送的提供單號、地址等資料)。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個。
(2)關于跨境電子商務自創品牌補助
證明資料:從事跨境電商的法人企業。提供商標注冊委托合同、注冊服務費憑證、商標證明證書等。
(3)關于農業經營企業獎勵和農村電商項目補助
申報要求:當年電商銷售規模分別達到200萬元(含,下同)、300萬元、500萬元的農業經營法人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
證明資料:農副產品原產地證明或所在地政府證明,網店網址,網店的月、年銷售后臺匯總截圖,年度納稅銷售報表。
農村電商項目補助提供:大型電商平臺與政府簽訂的合作協議、運營委托協議、房租協議、房租費發票等。
(4)關于電商直播補助
申報資料:委托方須法人企業。提供直播銷售委托協議、自有產品品牌證明、直播平臺的網上交易記錄匯總截圖和明細、直播費用憑證、年度納稅銷售報表。
2.申報程序
企業于申報截止日前將《余姚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和上述證明材料由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蓋章后報市商務局電子商務科。(以上證明資料均需蓋單位公章)
三、開放型經濟發展實施細則
(一)網上涉外展覽會
1.獎勵內容:企業在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參加網上涉外展覽會,給予參展企業最高2萬元的補助,不足2萬元按實際價格補助,單家企業年度網上參展補助最高10萬元。
2.申報要求:企業參加由市商務局組織的重點網上涉外展覽會,參展企業于參展結束后次年1月底前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遞交:(1)企業數字展廳截圖;(2)企業后臺操作界面截圖;(3)企業參加數字展覽合同或協議;(4)企業付款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二)出口信用保險補助
1.獎勵內容:對當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投保政府統保平臺的企業,按保費的50%給予補助。
申報要求:各中標的保險公司按照與商務局簽訂的“余姚市商務局小微企業信保政策統保平臺”的協議開展相關業務,于次年1月底前向商務局提供全年承保的小微企業清單明細、發票等相關資料。經上級商務局確定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審核,余姚市商務局根據清算結果按照相應比例支付給相應的保險公司。2020年作為政策過渡年,小微統保平臺的保費補貼仍舊直接補給投保企業。
2.獎勵內容:投保非政府統保平臺的企業,按保費的2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投保補助最高20萬元。
申報要求:按照市商務局的委托,承保保險公司負責受理各投保企業的補助申請,受理截至時間為次年1月31日。承保保險公司于2月底前將審核、整理、匯總后的《補貼明細匯總表》(蓋公章)遞交至市商務局。經上級商務局確定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審核后,市商務局按照相關流程下發補助經費至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后期各保險公司配合提供審計需要的保單、發票等相關材料。
以上資金兌現包含第三方審核費用。
(三)招商引貿
1.獎勵內容:對于新引進的大型外貿企業,出口額在10億元及以上的,實施“一事一議”政策。
2.申報要求:一事一議。
(四)訂單+清單補助
1.獎勵內容:填報企業每家最高5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2.申報要求:市商務局根據浙江省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平臺“訂單+清單”系統中申報的余姚企業名單,給予500元/家的補助,補助資金由市商務局按流程一次性撥付給企業所屬鄉鎮街道、開發區、中意生態園等,由屬地政府部門發放至符合條件的企業。
四、附則及有關說明
(一)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產品質量、偷稅、侵權、信用、欺騙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不能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由市財政、中意寧波生態園和泗門鎮按要求分別安排資金,額度內優先保證定額獎勵,再安排按比例獎勵的資金,若資金出現缺口,最后按實際限額測算比例獎勵。
(三)補貼限額: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市級各項優惠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
(四)政策資金兌現前,必須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把關。審核結果按要求公示(除余商〔2021〕8號、余商〔2019〕59號和余促增〔2019〕1號文件的開放型經濟政策實施細則外),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經分管市領導簽字認定后兌現。
(五)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