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余黨發〔2020〕51號),其中第六條提出“強化科技引領,著力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引擎”,實施10條科技新政。
一.加快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首次入庫的企業獎勵5萬元。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寧波政策獎勵。對實施“智團創業計劃”的寧波創新型初創企業,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實施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專項行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研發投入增長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研發后補助,單家企業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年報填報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2000元的獎勵。三.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新認定為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寧波市企業研究院的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升級為省級以上各類研發機構的企業,按當年研發投入新增額的3%,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四.實施共性技術攻關和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支持行業共性技術突破,對解決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問題的市級工業類科技創新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鼓勵科技創新活動支持鄉村振興和生命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社會事業發展,對列入市級農業、社會發展類科技項目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五.加強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經市政府同意,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建設、項目、運營等資金扶持。對認定為余姚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實行績效考核,按上年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寧波、省級、國家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晉級補差)。對新認定為寧波和省級、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40萬元、100萬元的認定獎勵(晉級補差)。對新認定為寧波、省、國家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認定獎勵(晉級補差)。對各級科技孵化器建立績效考核機制,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當年認定或晉級獲得獎勵的除外)。六.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鼓勵小微產業園、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與科研機構共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認定為余姚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的,根據績效和建設進度,每家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七.加大科技進步獎勵力度
對獲得寧波市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浙江省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減半獎勵)。八.扶持發展科技金融
完善科技金融管理辦法,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總額為3億元的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進一步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科技型企業參加科技保險,對參保產品研發責任險的企業,按年度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
九.拓寬科技創新券應用范圍
對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相關的技術合作、檢測服務、科技咨詢、科技服務等費用,按科技創新券專項管理辦法,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十.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
每年安排300萬元資金,用于科技大市場的政府購買服務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考核獎勵,給予成果供應商(技術轉移機構)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技術中介服務機構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技術經紀人不超過2萬元的獎 勵。余姚市科技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